请注意!这些费用不再缴纳!不可单独收取2023年9月1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
这些费用不再缴纳!不可单独收取
2023年9月1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到: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应包括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其运行维护、修理改造等费用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
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纳入房价(供热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缴纳。供热企业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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