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19-06-25 07:50:35
京建发〔2019〕24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精神,探索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委社会工委,各区民政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精神,探索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大街道社区对属地住宅物业项目及物业企业指导监督力度,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现对住宅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到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已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含已在北京市“物业服务动态监管系统”中备案的住宅物业项目和暂未备案的住宅物业项目,物业项目负责人要按要求到项目所属社区居委会报到,积极参与社区议事,接受社区监督。

  二、报到程序

  各物业项目负责人应于6月30日前到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到,详细介绍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并告知联系方式。如物业项目负责人发生人员更换,更换后的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社区进行说明,补充报到。各社区要及时将辖区内物业项目负责人报到情况上报至属地街道(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按时报到。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是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街道、社区监督考核物业企业的重要一环,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结合本区实际,会同街道(乡镇)通知辖区内物业项目负责人按时到社区报到。对未按时报到的项目,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物业项目负责人,督促物业项目负责人履行报到职责,对拒不报到的物业项目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及时统计汇总本辖区物业项目负责人报到情况,并于7月31日之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加强指导监督。物业项目负责人完成到社区报到后,应每月一次定期向社区进行汇报,遇到物业项目接撤管等重大矛盾纠纷时应随时向社区进行报告,接受属地社区的指导,确保小区和谐稳定。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接纳物业项目负责人报到,引导物业企业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各方议事和共建共治活动,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指导。 

  (三)合理运用结果。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对项目负责人报到及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本市物业项目综合考评范围。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充分利用此次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的契机,对本市物业服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完善,确保将已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纳入日常监管体系,避免产生监管盲区。及时对物业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并定期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