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绿地某小区"换物业闹剧"升级:小微企业"空壳中标"背后乱象
近期,武汉市江岸区绿地汉口中心二期的物业选聘风波持续发酵。
从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争议,到临时业主大会的系列违规操作,再到最终荒诞的中标结果与官方紧急叫停,这场横跨近一年的物业纠纷,不仅严重侵害了业主切身利益,更暴露出物业行业中程序失范、监管缺位、利益寻租等多重沉疴,成为拷问物业和业委会法治边界的典型案例。
事件复盘:从"先天违规"到"空壳中标"的完整乱序链
这场风波的根源,早已埋藏在业委会成立之初的程序漏洞中。
根据业主联名举报材料显示,筹备组公布的第一次表决公告存在关键数据不合理情况:公告宣称该小区总户数1340户、专有面积176605.15平方米,与实际不符,实际投票权业主总人数应为816人、专有面积183185.38平方米。
更核心的问题在于投票统计——公告声称639人参与投票,代表139747.65平方米参与投票,却未剔除1人多套房的情形,其中77人持有该小区370套房,这么算实际有效参与人数仅346人,参与面积110004.06平方米。
述实际参与人数及专有面积占总人数及专有面积分别为42.4%和60.05%,远未达到《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双三分之二"法定要求,业委会成立不具备合法性。
但就这样,一个"先天不足"的业委会,在程序违规的基础上就这么成立了。
2025年7月,该业委会推进的临时业主大会,表决物业续聘事宜,将违规操作推向公开化。所发布的公告明确的投票时间为7月15日至21日,可志愿者下发的告知书却缩水为至7月20日,剥夺了业主最后一天的投票权。
现场投票时间开始仅半天,投票箱便“不翼而飞”了,有业主怀疑其被有意“藏匿”,造成规定投票时间内,15日下午至18日全程无法现场投票,但现场工作人员却依然进行"早晚打卡摆拍",所谓"投票环节"沦为"早晚打卡摆拍"的形式主义表演。
更让业主没想到的是,现场志愿者多为58同城兼职人员,日薪百元请来且无专业培训,既无法解答业主关于投票规则、候选物业的核心疑问,现场更无业委会或社区工作人员监督,投票过程的公正性无从谈起。
在业主无法正常行使现场投票权的同时,违规操作转向"暗箱诱导"。志愿者却被安排密集开展给业主打电话“诱导”投票,用"绿地物业合同到期",问业主是否同意业主委员会进行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甚至暗示"有带资几百万元的物业公司想进场"等话术,引导业主放弃续聘原物业。
投票方式是业委会人员决定,但并没有采用武汉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武房服务小程序)作为业主投票选项之一。
后来有业主通过一些渠道进行曝光,7月20日塔子湖街道办与派出所现场责令投票活动暂停,相关人员和物品离场。即便如此业委会仍在次日继续安排电话邀约投票,并于7月22日仓促发布表决结果公告,宣称"558位业主参与投票,投票权总业主778人,参与率71.72%"。
更急于求成的是,在7月25日公示期尚未结束、业主质疑声浪高涨的情况下,业委会便同步发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告知函》和《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全然无视业主合法诉求与官方指导意见,行为表现"越权专断"。
武汉塔子湖街道办迅速联合区住更局介入,8月13日,双方共同向该小区业委会下发《告知函》,明确要求暂停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并暂缓新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选聘等全部相关工作,同时要求业委会配合街道与社区的核查。
这场违规选聘的"高潮",是中标结果的荒诞性与可疑性交织。8月27日,业委会不顾多部门暂停通知,强行开标,中标的武汉站台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多个问题:
其一,资质不符,该公司2025年3月才成立,距招标要求的"近五年承接20万方以上物业小区"存在天然时间断层,完全不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其二,承诺纯属空谈,其宣称的600万带资投入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缺乏法律约束力;
其三,资本背景可疑,该公司属于注册资金100万的小微企业,且并未有实缴,根本不具备履行带资承诺的资金实力,所谓"带资进场"更可能是吸引投票的虚假宣传;
其四,关联疑点重重,公司注册地与小区同属塔子湖街道,在成立仅5个月后"精准选址、一击即中",这种不合常理的中标轨迹,难免让业主强烈质疑背后存在利益输送。
而且这次开标也不符合《招投标法》,仅有两家公司参与开标,不符合最低三家公司开标要求。区住更局在《备案申请回函》中明确表示,因塔子湖街道办已发函建议“待业主大会表决核查结果出炉后再依规决策”,且站台物业暂未提供关键资料,故对该《物业服务合同》不予备案,要求提交纸质表决原始票、电话录音等关键材料。但截至目前,业委会仍未完整提交核查材料,这场损害业主利益的闹剧仍在持续。
行业反思:物业选聘不能沦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绿地汉口中心二期的事件,并非个例,而是物业行业选聘环节乱象的典型缩影。近年来,物业选聘纠纷频发,核心症结始终围绕"程序正义缺失""权力边界模糊""监管机制缺位"三大痛点,而此次事件更暴露了"资质核查形同虚设""空壳公司参与竞标"等新问题,值得全行业深度反思。
合法性是业主自治的前提,程序正义不可逾越
物业选聘的投票权属于全体业主,这是法律赋予的核心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或干预。《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双过半同意"原则,是保障选聘公平性的制度底线。
但现实中,类似绿地二期的投票乱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雇佣非专业兼职人员负责投票组织,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诱导投票、数据造假等问题频发。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更直接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为后续纠纷埋下导火索。
权力边界是业委会的生命线,不可沦为私利工具
业主自治的核心是"业主当家作主",而非业委会"一言堂"。部分业委会混淆"自治"与"越权"的边界,将自身意志凌驾于业主集体意愿之上,把物业选聘这样的重大事项当作满足私利的工具,既违背了业主自治的初衷,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物业选聘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居住品质与财产权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此次事件中,业委会无视业主质疑、规避官方监管、纵容空壳公司中标,显然已超出合法自治的范畴,沦为"违规操作秀"。
这一现象提醒我们,业委会必须明确自身"执行者"定位,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主动公开表决数据、招标材料、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与官方的双重监督,确保权力始终用于维护业主集体利益。
全链条监管是行业保障,需堵住资质核查漏洞
物业招投标环节的乱象,戳中了行业监管的软肋。此次事件中,注册资金100万且未实际注资的空壳公司能通过招标审核、不符合服务年限要求的企业能参与竞标,暴露了招标资质核查形同虚设的严重问题。
当前,物业招投标中"量身定制招标条件""陪标围标""新公司突击中标"等问题屡见不鲜,核心原因在于双重缺位:一方面,业委会缺乏专业招投标知识,容易被不良企业误导或裹挟;另一方面,行政监管存在滞后性,对招标条件审核、投标资质核查、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缺乏全程监督,导致"违规成本低、合规成本高"。
因此,强化监管不仅需要行政主管部门事后追责,更要建立事前指导、事中核查、事后公示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尤其要加强对投标企业资质、资金实力、服务业绩的实质性核查,杜绝空壳公司、不合格企业参与竞标,从源头防范利益输送。
多方协同是治理关键,共建良性自治生态
回归行业本质,物业行业的核心是"服务"。构建良性的社区自治生态,需要行政主管部门、业委会、业主、物业公司多方协同发力:对于行政主管部门,应规范业委会选举的户数统计、投票监督流程,建立物业招投标全程备案审核机制,开通业主投诉快速响应通道,让监管跑在违规前面;对于业委会,应强化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重大决策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确保公开透明;对于业主,应理性行使权利,积极参与本小区公共事务投票,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矛盾激化;对于物业公司,应坚守合规经营底线,靠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拒绝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
结语
绿地汉口中心二期的闹剧,给行业敲响了警钟:物业选聘不是"利益博弈",而是"责任担当";不是少数人的"暗箱操作",而是全体业主的"公开选择"。
业委会的权力来自业主,必须用之于业主,任何脱离法治轨道、损害业主利益的违规操作,终将受到法律的规制与舆论的谴责。
当前,官方核查仍在进行中,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彻查真相、严肃追责,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给广大业主一个公正的答复。
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程序正义的保障、权力边界的厘清、监管机制的完善。唯有坚守法治底线、秉持公开透明、强化多方协同,才能让物业服务真正回归初心,让小区成为业主安心的家园,而非利益争夺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