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下停车位涂鸦绘画行为说“不”

  • 2021-04-20 08:00:58
近期网络上掀起一股地下停车位涂鸦绘画的行为热潮,在广泛搜集意见和查找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笔者针对此问题谈如下认识。
近期网络上掀起一股地下停车位涂鸦绘画的行为热潮,在广泛搜集意见和查找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笔者针对此问题谈如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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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允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有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从维护、美化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积极做好小区环保、清洁的角度出发,本人认为:

 

地下车位不能涂鸦绘画!

 

安全管理不允许

 

 

我们尊重艺术创造,但更尊重市容市貌,和谐小区环境。虽然网上热议说,地下车位涂鸦上不同的画面内容方便业主更快速找到自己的停车位,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1、不确定性的涂鸦绘画材料,后期在车库保洁过程中,流水对地面反复多次的冲刷必然会造成涂鸦颜料掉色、淡化等现象发生,在实际效果中并不耐用,且有污染空气环境、腐蚀地面的可能性。

 

2、对车库监控系统存在风险隐患,五颜六色风格迥异的地面涂鸦会混乱车库的监控画面。有剐蹭、碰撞、偷盗等在地下车库内发生的紧急情况时,虽然业主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自己的车位,但车库有上百个车位,监控员在监控上混乱的画面中无法快速定位事件发生的精准车位,涂鸦画面对监控的正常使用有一定的干扰性,妨碍了物业的日常管理。

 

3、车位上的绘画内容多是彩色鲜明的画面,对小区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有一定的诱惑性,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孩子们会不由自主的前往围观欣赏,虽然物业公司也在车库前做了安防设施,但这些孩子大部分都是由老人看护,稍有不慎孩子就会脱管奔跑到车库,车库内24小时都有车辆出入,对玩耍的孩子人身安全存在着无法估量的风险后果。

 

产权归属要考虑

 

更应考虑地下车位产权归属问题,产权归属需要判断以下细节:

 
第一个层次:
1)普通车位
2)基于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
 
第二个层次:
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就地下车位归属作出具体约定
2)地上建筑物一并开发建设的配建地下车位
3)独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的单建地下车位
 
第三个层次:独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的单建地下车位再分类
1)地下车位的面积是否计入公摊面积
2)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是否已纳入整个商品房建设成本中
 
需要考虑1:地下车位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
 
人防车位“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人防车位“使用权”为用益物权性质。故人防车位的所有权除国家以外,任何主体不可处分,否则结果就是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定,因存在潜在的可能影响国家防空安全的行为,导致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无效。虽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的是用益物权性质,但投资主体可以基于使用权进行使用、收益,但必须严格根据国家人防办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进行。
 
需要考虑2:《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就地下车位归属做出具体约定
 
基于私法领域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双方可就具体标的和条款做出约定,只要内容不触及合同无效的事由及其他可撤销事由,地下车位的产权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
 
需要考虑3:地上建筑物一并开发建设的配建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库属于不可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建设地下车库书其应承担的义务,该地下车库不能面向公众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如果开发商私自售卖、出租此类车库应属违法行为。
 
需要考虑4:独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的单建地下车位
 
(一)地下车位的面积是否计入公摊面积
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二)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是否已纳入整个商品房建设成本中
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建设成本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中时,其产权属于开发商,反之,则属于全体业主。
 
为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和生产生活秩序,净化小区环境,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我们要大声对停车位涂鸦绘画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