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法院判了!

  • 2024-03-07 08:27:08
   one法院审理浠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应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判定,而应由供电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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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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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应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判定,而应由供电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规则、技术规范等进行具体的、实质性的审查和判断。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会存在安全隐患,消极对待充电桩安装的合法需求,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做好充电桩的安全安装、管理和维护工作。

 

王某系B16号车位使用权人,其他业主不得影响和妨碍其使用,即使安装充电桩线路需要通过车库公共区域,也属于正常需求和合理使用,故安装充电桩不需由业主共同决定和表决。

 
 
 
 
 
 
 

 

故判决物业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并在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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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积极意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将会引发更多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体现,应予以鼓励。

小区的地下车库是否能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应当结合小区规划审批时是否要求地下车库设有建设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小区地下停车库是否具备安装地下车库充电桩的消防安全条件等相关问题综合考量。

对于充电桩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应当在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积极配合用户,为其安装提供必要的帮助。安装成功后,在小区日常维护中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意外产生,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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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