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引以为戒 ‖ 生活垃圾分类履职不到位,一小区物业被罚!

  • 2024-01-19 09:56:37
日前,蓉江新区一小区物业由于未履行垃圾分类相关的责任义务被
                                                                        日前,蓉江新区一小区物业

由于未履行垃圾分类

相关的责任义务被处罚

这是《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公布施行以来

全区办理的首起对小区物业的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7日16时10分,蓉江新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蓉江新区某居民小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部分厨余垃圾桶里混入了大量其他垃圾,说明该小区物业存在宣传不到位、督导不到位,未履行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的行为。执法人员在现场拍摄取证后对该小区物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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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本案中,物业作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未建立管理责任制,无具体指导、督促相关制度和措施,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作用,该行为与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背道而驰。因多次巡查时发现类似问题,均未有效整改,2024年1月2日,蓉江新区城管分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三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其宣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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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读

 

 
 
 
本案中,该居民小区物业在处理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时未进行分类投放,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时制止对已分类生活垃圾进行混合的行为。”的规定;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城管提醒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想通过以处罚结果为鉴让更多人知道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从而一起参与到生活垃垃圾分类中来,共同建设美好市容环境。下一步,蓉江新区城管分局将加大精准执法力度,坚持惩教并举、刚柔并济,将普法宣传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社会动员与典型曝光相结合,末端执法与前端监管相结合,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力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