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一楼业主电梯费,是否合法?

  • 2024-01-18 08:29:14
前几天推出加装电梯的文章后,有业主询问一楼业主是否应交电梯费?这是一个老话题了,几乎各个小区的一楼业主都会和物业因此产生争执,今天
  前几天推出加装电梯的文章后,有业主询问一楼业主是否应交电梯费?这是一个老话题了,几乎各个小区的一楼业主都会和物业因此产生争执,今天就具体讲讲这个话题。

  业主入住小区时,开发商早已选定小区前期物业并制订好物业合同,业主只能无条件遵守。在前期物业合同中基本都是一刀切地规定高层业主每户每月交纳电梯费X元。当一层业主与物业对此发生争议时,物业起诉到法院,法院基本都判业主败诉。(这方面案例太多了,业主可自查。)

  业主败诉的主要原因除了前期物业合同有所规定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层业主也确实应交电梯费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此条法律规定,电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业主就有维护的义务,不能说我不使用电梯就有权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且电梯的主要使用成本基本固定的,无论人多人少使用,电梯运行都要付出设备保险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电费和其他支出。

  所以,一楼业主不能因自己不使用就不承担电梯费。如果一楼可以不交,那十楼业主是候鸟族,半年在海南,是不是只交一半?单身业主是不是应比人口多的住户少交?岂不全乱套了。

  但有的业主可能会质疑,一楼业主不使用电梯,对电梯产生的磨损、维护就少,而且电梯运行所用的电量也少,让一层业主和其他楼层业主一样负担电梯费实在不公平。的确,一层业主就交电梯费虽是合法的,但其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对此,一些地方的物业法规、规章作了比较灵活规定。

  例如:202231日实施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件》第五十二条规定:电梯起始层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电梯起始点设在地下层的除外),但应当承担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青岛市在这方面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的范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现在许多高层建筑都配有地下停车场,住宅电梯是直达地下停车场的,因此一楼业主并非电梯起始层,一楼业主也可能使用电梯,应该和其他层业主同样交电梯的。如果一层是电梯的起始层,则可免除电梯的电费。这两城市的规定是比较人性化的,青岛市的规定还赋予了业主大会对此的协商权力,更加合理。

  一楼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物业协商电梯费,如果是前期物业且坚持按合同统一收取电梯费,那就对一层业主很不利的。想废除万恶的前期物业,只能象青岛市规定的那样,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新的物业,这样业主就有了话语权,关于一楼业主少交多少电梯,以及其他楼层业主如何交电梯费都可以协商而定。与笔者曾经有业务联系的某小区,实行每高一层,电梯费每月增加二元,大家还是比较认可的。

  总之,一层业主和其他楼层统一交纳电梯费,可以说是前期物业对一层业主有失公平的规定,这可以成为一层业主要求尽快成立业委会的一项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