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私人充电桩遭物业拒绝,业主提起诉讼老王是某公寓的业主,曾购买了所在小区的一个地下停车位。2022年年初,老王的家人购买了一辆新能源增设私人充电桩遭物业拒绝,业主提起诉讼
01
一审法院:驳回业主诉讼请求
02
二审法院:业主对自有车位享有合理使用权,应予以支持
法官:以法治手段推动绿色生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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