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聘用物业公司

  • 2023-07-06 08:08:13
案例背景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由小区开发商聘请,业主入住后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双方矛盾很大,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该公司。但
案例背景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由小区开发商聘请,业主入住后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双方矛盾很大,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该公司。但该物业公司称: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购楼时与开发商的契约中已订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主现在无权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称服务质量不好,但无法举证,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没有统一标准,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违约,如果业主坚持解聘,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诉诸于法院。

案例点评

本案例涉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问题。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基础是协议委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来自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物业开发阶段,产权是开发商的,因而这时只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请哪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开发和日后过渡期的管理;在业主入主后,由于产权的转移,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随之转移,由业主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自然也就属于业主。因此,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完成了过渡期的管理后,物业管理的决定权就从开发商手上转移到了业主手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考察,来决定是续聘还是改聘。
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交出管理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或提起司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