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可以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

  • 2024-01-05 08:13:17
业主在维权中,普遍采用的是《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还有一部和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被大家忽视,这就是《消费
业主在维权中,普遍采用的是《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还有一部和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被大家忽视,这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

  提到《消法》,许多人就会想到一个名字——王海,正是因为王海,使全国人民都知晓了这部法律,都知道了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买到假货,可获得一倍赔偿。在新《消法》中原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改为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已由买一赔二修改成买一赔三,体现国家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增大。

 《消法》是否适用于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呢?请看《消法》的有关规定。

 《消法》第二条规定了本法的调整对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业主与物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当然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接受物业的服务,所以业主是属于消费者,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是适用《消法》的。

  国内司法界也是普遍认为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是适用《消法》的,例如天津法院网上曾发了红桥区法院王霞的文章《物业管理服务可适用消法保护》,但是在业主与物业纠纷案例的判决中,虽然有一些业主提出要依据《消法》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了很久,却未找到依据《消法》支持业主的判决。

  业主维权中很少使用《消法》、法院不依据《消法》支持业主的原因比较复杂。

  首先,虽然该法明确规定的使用范围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但大家普遍对该法的印象就是“买了假货依该法赔偿”,很难将“接受服务”与该法联系起来,而且物业管理合同属于长期的服务合同,是很难量化、具体的,是不如购买的某件商品这样简单明了的。

  其次,国家目前并没有将商品房认定为百姓的消费品。大家注意到没有,每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消费者物价指数)中只有食品、教育、旅游等消费,并不包含房产价格,曾有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房产具有投资属性,并非日常消费品。所以百姓遇到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明显的欺诈行为时,法院也不会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买一赔三的。

  例如乌鲁木齐市业主王某,因车位纠纷起诉了开发商,要求依据《消法》给予三倍赔偿,但是乌市新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位“使用权”非一般的、普通的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也不适用于本案,”((2023)新0104民初2010号)

  《消法》既然不适用于开发商这位“老子”,在许多人的意识是自然也不会适用于物业这位“儿子”。

  还有,就是国家在《消法》中制定惩罚性赔偿目的是为约束商家的经营行为,并非为消费者谋利,如果百姓购房依此获百万千万的赔偿,是与立法精神不符的。另外,物业纠纷中,如果判物业三倍赔偿业主,一个小区几百至几万业主效仿,物业是无法承受的,只能是弃管,将引发严重社会问题,对维稳极为不利。

  但是某些物业公司的行为确实是属于《消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例如《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的欺诈行为中第五条(十)项: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多少物业公司预收了物业费后,却不按物业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法院不依《消法》的规定判决物业赔偿业主三倍损失是对业主不公平的,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相信国家对业主的保护力度也会不断加强。就比如,以前在车辆维权中也难以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但现在已有买一赔三的案例,消费者获得了一二百万的巨额赔偿。

  虽然目前业主难以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 ,但业主在与物业纠纷维权中,仍有许多方面可适用《消法》条款,例如《消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针对物业乱收费、捆绑收费、增值服务费等行为,就可以利用这些规定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