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经理助理级以上的人员配置标准1 公寓类(高层、多层、酒店式公寓)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1)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内且年可收物一、项目经理助理级以上的人员配置标准
1.公寓类(高层、多层、酒店式公寓)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6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 |
兼 |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1名,兼职项目总而积不可超过15万平方 米成15万平方米以内的项目不超过2个 |
2 |
副经理 |
1 |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1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兼其他项目 |
3 |
经理助理 |
1 |
(2)建筑面积15~30万平方米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60万~9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 |
1 |
---- |
2 |
副经理 |
1 |
---- |
3 |
经理助理 |
1 |
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万平方米可增配经理助理1名 |
(3)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年可收入在900万元以上或平均物业管理费在
3.8元/(月·平方米)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高级项目经理或经理 |
1 |
高级项目经理监管的项目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
2 |
经理或 副经理 |
1 |
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万平方米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每增加10万平方米可曾配经理1名 |
3 |
经理助理 |
2 |
2.别墅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65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 |
兼 |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1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超过15万平方米或15万平方米以内的项目不超过2个 |
2 |
副经理 |
1 |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1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不可兼其他项目 |
3 |
经理助理 |
1 |
(2)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65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 |
1 |
可由高级项目经理兼任 |
2 |
副经理 |
1 |
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万平方米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 |
3 |
经理助理 |
1 |
3,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00万~80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 |
兼 |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1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超过6万平方米或6万平方米以内的项目不超过2个 |
2 |
副经理 |
1 |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1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不可兼其他项目 |
3 |
经理助理 |
1 |
(2)建筑面积为6~15万平方米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00万~ 8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经理或副经理 |
1 |
配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1名,主持工作的副经理不可兼职其他项目 |
2 |
经理助理
|
1 |
---- |
(3)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名 |
备注 |
1 |
高级项目经理或经理 |
1 |
高级项目经理监管的项目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内的项目则上不超过3个 |
2 |
经理或副经理 |
1 |
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万平方米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每增加10万平方米可曾配经理1名 |
3 |
经理助理 |
2 |
二、综合类人员配置标准
1.二级综管
(1)住宅项目:≥1200户以上配置专职人员1名;<1200户配置标准见前台客服项。
(2)非住宅项目:≥10万平方米配置专职人员1名;<10万平方米配置标准见前台客服项。
2.二级财务
(1)住宅项目:≥1200户以上配置专职人员1名;<1200户配置标准见前台客服项。
(2)非住宅项目:≥10万平方米配置专职人员1名:<10万平方米配置标准见前台客服项。
3.园区专员
>3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配置专职人员1名,<30万平方米配置兼职人员。
4.品质专员
(1)>1200户以上住宅项目配置专职1名。
(2)>10万平方米的非住宅项目配置专职1名。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设专职人员,可由副经理、经理助理、客服主管等兼任。
三、“管家”族群人员配置标准
1.客服主管
客服类人员4人以上设主管(助理管家)1名,一个项目只设1名主管(助理管家,8人以下客服部成员的客服主管需兼其他工作事项)
2.前台客服
(1)非住宅。
①非住宅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配置。
② 如服务中心客服热线并入呼叫中心后则取消前台客服呼叫岗(合同明确约定除外)。
(2)别墅与普通住宅。
①户数≤800户的前台需兼任二级综管、二级财务。
②800户≤户数<1200户的配置专职人员1人,另由二级财务、二级综管辅助。
③户数>1200户配置专职人员2人,且每增加600户增加1人。
④ 如服务中心客服热线并入呼叫中心后则取消前台客服呼叫岗(合同明确约定除外)。
3.“管家”(住宅类)
(1)物业费≥3.50元/(平方米·月),且平均建筑面积>100㎡户的,配置标准
为≥150户/人。
(2)物业资<3.50元/(平方米·月),且平均建筑面积>100㎡户的,配置标准为≥200户/人。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管家服务”。
4.管理员
(1)普通住宅(高层、多层)及酒店式公寓配置标准为≥300户/人。
(2)非住宅(无居住功能)配置标准为≥100户/人。
5.服务员
按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做相应的配置。无合同约定,则不设置服务员。
四、工程技术类人员配置标准
1.负责人
1人/项目。
2.日常维修
(1)普通住宅(高层、多层)≥400户/人。精装修项目配置人数在毛坯基础上增加50%(若因精装修而产生差异请在“差异说明”中列明原因)。
(2)别墅(别墅、排屋)≥250户/人。精装修项目配置人数在毛坯基础上增加不低于50%(若因精装修而产生差异请在“差异说明”中列明原因)。
(3)酒店式公寓≥500户1人。精装修项目配置人数在毛坯基础上增加50%(若因精装修而产生差异请在“差异说明”中列明原因)。
(4)非住宅按建筑面积确定:8万米²以下,2万米²人;超过8万米²部分,每4万米²增加1人。按“Round”方式计算,若为非住宅项目,则至少1人。
3.公共设备设施维保
(1)住宅建筑面积≤30万米²,10万米²人,不足10万米²的按10万米²计算,同上。
(2)住宅建筑面积>30万米²,每超过15万米²增加1人,同上。
(3)非住宅4万米²人,不足4万米²的按4万米²计算,12万米²以上,每超过8万米²增加1人,同上。
4.专业设备设施维保
项目必须配置电梯管理员1人,消防与安防管理员1人,非住宅类≥18万米²(住宅≥30万米²)需设专职各1人,共2人,但至多配2人,其他可兼任,但需经分(子)公司工程技术部任职资格鉴定批准后报备。
5.专业岗
(1)高配:3人/房。
(2)暖通:1人/(房·班)。
6.内勤仓管
(1)住宅类项目20万米²及以上时,每20万米²配1人。
(2)非住宅类项目5万米²及以上的可配1名。
7.精装修返修管理
质保期内无售后服务队,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米²,需配置专职鉴定员1人,以此类推按“Round”方式计算。
五、保安及消监控人员配置标准
1.队长
≥20名,配置队长1人,一个项目只配置队长1人;队长与副队长不同时存在。
2.副队长
10名≤保安人数<20名,设职副队长1人;<10人,不设专职队长,队长由项目经理助理或以上职级人员兼任。
3.班长
1班/1人
4.保安员
(1)人/车单行出入口:1岗/1班/1人,关闭时间调整后岗位和人员做相应的调整。
(2)人/车并行出入口:1岗/1班/1人,关闭时间调整后岗位和人员做相应的调整。
(3)单行人岗或车岗:1岗/1班/1人,关闭时间调整后岗位和人员做相应的调整。
(4)路面停车指挥岗:时间12:00~24:00,车位<150个,由园区巡逻岗兼职150个≤车位≤250个,可配专职人员1人。每增加150个增加1岗,以此类推。
(5)地下车库车辆停放指挥岗。
①非住宅类项目:车位<150个,由园区巡逻岗兼职;150个≤车位≤250个,可配专职人员1人;每增加250个增加1岗,以此类推。
② 住宅类项目,如服务合同无要求的一律不配专职人员。
(6)园区巡逻岗。
①住宅类:按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1班/1人;如巡逻人员与出入口岗人员达不到1∶1时则白班时应配足1∶1;夜班巡逻人员应≤出入口岗人员。
②非住宅: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班·人)的标准配置;如巡逻人员与出入口负人员达不到1∶1时则白班时应配足1∶1;夜班巡逻人员应≤出入口岗人员。
(7)商业车场收费:1个出入口/1班/1人。
5.消监控员
1岗/班/人(如当地有强制性政策,按当地政策执行).
六、保洁类人员配置标准
1.主管
≥15名保洁员,配置专职人员1人;15~20名保洁员不再另配专职班长;>20名保治员每增长10名保洁员配置专职班长1人。
2.班长
8~15名,配置专职人员1人;8名以下,配兼职班长。
3.楼宇岗
(1)普通住宅精装修楼道/单元。
①每层收集垃圾、配置为≥40层/(人·天)
②每层不收集垃圾、配置≥45层/(人·天)。
(2)普通住宅毛坯楼道/单元、配置50层/(人·天)
(3)酒店式公寓或非住宅楼道/单元:≥0.5万平方米/(人·天)(含每层卫生间)。
(4)酒店式公寓或非住宅楼道/单元:≥1万平方米/(人·天)(不含卫生间)。
4.外围岗
(1)日常保洁:≥1.2万平方米/(人·天)(不含绿化面积)。
(2)高压水枪冲洗石材或砖铺路面:≥0.25万平方米/(人·天)。
(3)外围水池由主管或班长组织人员清洗。
(4)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且人车不分流的住宅小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扫地机外围保洁。
(5)扫地机车清扫:≥4万平方米/(车·人·天)(平均值)。
5.地下车库岗
(1)环氧树脂地坪≥1.2万平方米/(人·天)。
(2)金刚砂地坪或水泥地坪≥1.8万平方米/(人·天)。
(3)2017年年底前完成扫地机清扫。
6.会所岗
会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人·天)。
7.保洁技工
(1)住宅类:无玻璃琅墙外立面(大堂),无石材地面大堂(不含瓷砖地面),无地毯清洗,无不锈钢保养,无水池清理,不配技工,有其一的按≥20万平方米/人配置(四舍五入取整)。
(2)非住宅类:无玻璃幕墙外立面(大堂),无石材地面大堂(不含瓷砖地面),无地毯清洗,无不锈钢保养,无水池清理,不配技工,有其一的按≥5万平方米/(人·天)配置。
8.商业外围岗
项目围墙外商销或开放式商业街外围地面面积按≥0.5万平方米/(人·天)配置。
七、绿化养护人员配置标准
(1)尊贵型(物业费5元/米²以上,不含能耗);6000米²/人。
(2)舒适型(物业费2.5~5元/米²,不含能耗);8000米²/人。
(3)居家型(物业费2.5元/米²以下不含能耗):10000来²/人。
取最高值物业费。
酬薪制项目、案场服务及其他专项服务的人员按合同约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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