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多了一项权益,别不在意

  • 2023-09-22 08:26:18
2023年8月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人大网站上发表了《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送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对地方物业
 2023年8月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人大网站上发表了《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送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一项规定予以纠正,这给广大业主增加了一项权益。
  小区竣工验收后,为便于小区基础设施日后的维护、管理,开发商一般会把有关设施、设备交给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例如将小区配电箱、供暖换热设施、供水设施等交给电力部门、供热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开发商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只是管理权还是包括所有权呢?一些地方并没有明确规定,例如《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但有些地方明确规定了移交的不仅是管理权,还有所有权,例如《汕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竣工验收后,应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专业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
  对部分地区规定的建设单位移送基础设施所有权的行为,人大法工委认为是错误的,并进行了纠正。
  人大法工委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变(配)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能将其所有权移交给相关专业经营单位。
  另外,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这些基础设施虽然最早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但这些投资都已列入建设成本,包含在购房人的房款中,也就是这些设施已由业主买单了,开发商已无权转移所有权。
  所以,小区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应是小区的全体业主。
  部分地方政府的以上规定,主要是出于方便设施管理的目的,将所有权划归专业经营单位,能更用心的管理与维护。如果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担心日后使用、维护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这种担心是不必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所以,基础设施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并不影响相关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责任。
  人大法工委对部分地区物业管理中部分条款的纠正,使业主获取到了一项权益,就是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有的业主会觉得这项权益没什么用处,这些设施不管所有权归谁,都由专业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没有因为归了业主,业主就多了一些收益。
  的确,业主拥有了所有权,但立竿见影的收益好象真没有,以前听说过一则新闻,某物业在小区改造中把拆下来的大量管线变卖了,引发争议,现在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业主们就可以所有权为由向物业维权。
  其实,人大法工委的这次纠正行为,对业主的实际意义十分重大、特别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方面的意义是很深远的。长期以来,广大业主的权益经常被忽视,开发商、物业甚至部分政府机关,在他们眼中业主的利益几乎是可有可无的。所有,开发商才会把属于业主的设施转让给他人,根本没有认识到是在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部分地方政府才会出台支持开发商的规定,至于物业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就更不必多说了。
  这次人大法工委这次把被开商、部分地主政府,甚至是业主本身忽略的权益为业主争取过来,说明管理层对广大业主是越来越重视的,相信以后对业主有利的各种政策、法规会不断的出台,广大业主以往被剥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会逐步被维护,生活会变得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