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 收看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 2013-03-11 14:48:40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收)字[2003]295号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调整有线电视收看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

收看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收)字[2003]295号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的请示》(京有网字[2002]96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你公司调整我市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由现行每户每月12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8元。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对持有市民政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户仍维持原每户每月12元的收看维护费标准;对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农村贫困用户按程序办理减免手续。

三、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公司应确保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认真向有线电视用户做好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有线电视传输信号质量稳定;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在各服务站点公示有线电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履行向有线电视用户的服务承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批复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