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4〕127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
京建发〔2024〕127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企业报名:2024年6月30日前 (二)培训时间:2024年7月30日前 (三)现场评审:2024年10月至11月 (四)公示:2024年12月 二、考评标准原则按照《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执行,涉及的法规、规范、标准有调整的内容,按照 三、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填写同意申报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 四、物业管理项目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管理单位可申报参加评审: (一)申报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应满足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申报的物业管理项目应由申请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满两年以上;物业管理 (二)申报的物业管理项目在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行政处罚或信用记分记录。 (三)在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报名参评工作应征得物业管理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四)参评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 (五)参评项目已开展本年度电动自行车、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 五、物业管理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参加评审: (一)自查自评: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照评审标准逐项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达到评审标准的,形成自评报告。 (二)提交材料:申报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含事实服务)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自评报告。 以上1-4项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六、现场评审由评审组织单位统筹安排。 1.评审满分为1000分,800(含)分以上评审为达标。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消防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一票否决参评项目。 2.现场评审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核对、抽查考核等方式进行。评审专家依据《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 3.评审过程留存影像和文字记录,评审结果在现场公布。 4.申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就现场争议问题做好记录,留存相关材料,于现场评审后3日内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复核。 七、已达标项目应对照《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明确整 八、评审全过程不向申报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九、相关文件及《评审申报表》请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zjw.beijing.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地址: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326房间;咨询电话: 010-55598350)。 附件: 1.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3.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http://www.jialecc.com/uploadfile/2024/0424/20240424075722622.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
Copyright © 2018.jial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