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梯系统7 1 查验范围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电梯、扶梯设施设备。7 2 一般要求7 2 1 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电梯、扶梯设施设备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
7电梯系统
7.1 查验范围
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电梯、扶梯设施设备。
7.2 一般要求
7.2.1 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电梯、扶梯设施设备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运行。
7.2.2 设备外观检查。电梯厅门、轿门、轿厢及可见部分的表面及装饰应平整,不得有大于3mm 凹进或凸出部分。
7.3 电、扶梯查验要求及方法
7.3.1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的设备检查及试运行应符合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
7.3.2 自动扶梯设备的检查与试运行应符合 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
7.3.3 应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电梯或者自动扶梯监督检验报告,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登记证明。
7.3.4 电梯、扶梯查验方法
1 整机功能检查。应依据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对电、扶梯设备进行逐一的查验。
2 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地坑所有电器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将电梯以检修状态对电梯的厅、轿门锁,上、下极限开关,安全窗开关,轿顶、地坑开关,限速器松绳开关人为动作开关2次,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3 查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所有电器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检修状态对设备的梳齿板开关、断链开关、裙板开关、缺梯级开关、踏板开关、扶手带开关、盖板开关、急停开关人为动作开关2次,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4 查验电梯的运行状况,轿厢分别以空载、50 %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达到全程范围,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7.4 电梯运行情况的查验要求及方法
7.4.1 投入运行的电梯、扶梯设备应按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定期检验。
7.4.2 投入运行的电梯、扶梯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与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7.4.3 投入运行的电梯、扶梯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TSG T500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4.4 投入运行的电梯、扶梯设备应当按照 DB11/418《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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