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城市管理关系千家万户,从街巷环境的整洁有序到公共设施的规范使用,每一项细微都承载着法律赋予的责任。在城管队员的日常巡查中常常编者按
城市管理关系千家万户,从街巷环境的整洁有序到公共设施的规范使用,每一项细微都承载着法律赋予的责任。在城管队员的日常巡查中常常发现由于市民的无心之失可能影响了城市环境,甚至触碰法律红线。小编为大家推出“以案释法”系列专栏,用“身边事”解释“硬法条”,聚焦热点问题,带您走进城市管理的法治视角,携手用法治思维破解城市治理难题。今天聚焦一起小区物业因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用途,被依法处以罚款的案件。
基本案情
辖区内某小区的居民王阿姨最近发现,地下车库靠近她车位的一个小房间里,堆放得满满的杂物终于被清走了,墙上还新贴了“设备重地 禁止占用”的醒目标识。“之前里面堆满了扫帚、水桶,还放张床,看着堵心,现在清爽多了!”王阿姨高兴地说。这份清爽的改变,源于小区物业公司刚刚经历的一次严厉处罚。

隐患初现:联合检查发现“别有洞天”
2024年5月,街道为了加强社区安全,组织多部门对辖区内某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当工作人员深入地下空间时,却在一些“隐蔽角落”发现了令人担忧的情况:

工人安了“家”? 部分区域被分割出来,里面不仅摆放着高低床,成了工人的临时宿舍,甚至还有人在里面生火做饭,油烟缭绕,电线私拉乱接。
仓库、休息室遍地开花:水电间、弱电间这些本应安放重要设备的关键空间,被装上了水斗、洗衣机等生活设施;一些设备用房、电信机房内部堆满了杂物,堵塞了通道。
物业管理“占位”: 大部分被占用的房间,被物业公司当作保安休息室、保洁储物间、绿化工人休息室甚至办公室使用。
这显然大大超出了这些地下空间的原始设计用途!更关键的是,这些占用行为不仅杂乱无章,更带来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如堵塞安全通道、私拉电线)和干扰设施设备正常维护运行的风险。
深入核查:规划图纸与现状的“冲突”
问题发现后,执法队再次对小区地下空间进行了系统排查。结果触目惊心:共发现47处房间或区域存在涉嫌改变原公用设施用途的情况。
执法队立刻向小区物业——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所有被占用空间的原始用途。
整改拉锯:四次复查,四处“顽疾”
然而,整改之路并不顺利。执法队经过了多次复查,仍有4处未完成整改:
电信机房堆设备、送风机房放农药、设备用房成了绿化工休息室。
保洁休息室里电扇、桌椅仍在(淋浴设备已拆)。
杂物堆积,小隔间还留有床椅、衣架。
5间风管间依旧被作为设备工休息室。
最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例,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该物业缴纳了罚款,并按要求完成了所有占用空间的彻底清退和恢复。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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