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正当理由,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
正当理由的认定
二、以下几种情况可以
拒交物业费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2.业主在查验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3.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责任的,且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不以单个业主的感受为标准);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这几个误区一定要避开!
有的物业费不能拒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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